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省科技厅拟启动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类型
1.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D类新型研发机构,是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为基础,由骨干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带,吸引政府资金、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参股,共同组建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其主要功能为: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等创新创业活动。
2.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E类新型研发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可以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其主要功能为:面向企业研发创新需求,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等创新活动,旨在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备案基本条件
(一)申请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二)申请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6.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省内规上企业。
三、申报流程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2:00至10月15日18:00。
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由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进行网上推荐,并在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规划与法规处。推荐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2:00至10月21日18:00。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本地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对于符合“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均高于10%”的机构,优先推荐。
2.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在不影响单位正常科研、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创立与参与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工作,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为推动湖北科技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作出更大贡献。
3.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请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造假行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与法规处朱晨
业务咨询电话:027-87135807
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19972160483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