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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4 浏览数:18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我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高质量建设,规范先导区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江西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6日

 


 

 

 

江西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与

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构建“创新活跃、应用牵引生态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高标准推动江西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先导区建设旨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发展障碍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推动产业集聚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强化应用牵引,加速深度赋能汇聚资源要素,优化产业生态

先导区立足“谋改革、促应用、导经验”的定位,强化应用导向,主动挖掘开拓应用场景,加速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落地,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在政策机制层面勇于突破、先行先试,探索更多新模式;加强省市联动,调动产业、科技、教育、金融等多方力量协同,整合资源、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好区域内产业基础,找准优势领域和发力重点,因地制宜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先导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聚焦特色;坚持场景牵引、融合赋能;坚持开放协同、共建共享。

先导区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解任务,聚焦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园区,分类分域围绕重点产业核心突破,打造场景集中供给、技术集中验证、模式集中推广的先行平台,优先开放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典型场景,优先布局行业模型、工业智能体、中试验证平台,优先开展制度创新,形成“场景牵引—技术攻关—应用落地—生态完善”的示范样板,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争创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先导区建设遵循梯度培育原则,坚持“创建-授牌-提升”三步走,着力构建梯次推进、滚动发展格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先导区的申报评审、运行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承担先导区创建管理和建设责任,负责本辖区先导区创建年度工作清单制定,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督促评价,配合开考核评估抓好推进落实组织辖区内区(县、开发区)依据自身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承担先导区的相关建设。

先导区内区(县)、国家级开发区依据自身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具体承担先导区的相应任务和建设,与市本级协同提出具体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支持等,按要求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章 申报创建条件

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良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应用场景丰富、改革创新意愿积极的设区市(赣江新区)申报创建先导区。

申报创建先导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产业发展扎实。具备一定的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企业和产业载体,已产出一典型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

创新能力较强。具备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在人工智能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或工程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

应用场景丰富。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进展良好,具备一定数量的智能制造工厂、数智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典型场景,拥有一批数智化转型标杆企业。在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在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具备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潜力,能图片够凝练开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

基础要素完备拥有能够较好支撑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智算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资源和重点行业智能化基础设施等。拥有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研发及应用人才队伍,具备稳定、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

制度环境良好。在人工智能发展的体制机制、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治理体系等方面有明确的指导方向,有明确的先导区建设支持政策

第三章 创建程序

先导区创建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创建、授牌等环节。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对照《江西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与管理参考指标》梳理现有基础和条件,确定先导区的创建目标、重点任务,编制《XX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揭榜挂帅申报书》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纳入项目评审范围

第十对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论证,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创建名单,并按程序公布。

第十先导区创建名单公布三个月内,申报主体应根据要求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并明确建设路径重点项目和时间表,开展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报备确保建设成效。

第十先导区创建周期为名单公布起2年,创建期满通过验收预期目标的,授牌为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先导区经批准创建后,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年度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并细化提出年度内拟推进的改革举措、财政资金安排、重点项目清单、政策创新等具体内容,确保创建工作可量化、可追踪、可考核。

第十揭榜主体完成揭榜任务的考核指标中,基本任务占比60%,创新任务占比40%每年11月底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区域内先导区年度创建运行情况工作报告。

第十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先导区发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评估并发布评估结果,以ABC个等次体现运行水平。

(一)对于评估结果为C等次的先导区,提出改进意见,设置1年“观察期”,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C等次的,移出先导区创建名单

(二)对于评估结果为B等次及以上的先导区,提出改进意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持续优化提升

(三)对于评估结果为A等次的,加大综合扶持力度,优先推荐争创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二十先导区创建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已授牌的予以撤销。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运行评估、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

)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建设先导区的。

 保障支持

二十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规定,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揭榜挂帅所在地区给予支持加强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建设工作的跟踪研究与省直有关部门合作,对先导区在模型数据场景产业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先导区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模式,拟支持项目如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附则

二十二指南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与管理指标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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